广州公积金中心调整额度公式:贷50万 月均至少缴500

2014年03月27日 09:21   来源:羊城晚报   

  核心摘要:广州公积金中心:两次及以上重复贷款仅占3%,配偶未用过贷款的可申贷

  广州公积金中心:两次及以上重复贷款仅占3%,配偶未用过贷款的可申贷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引起市民热议。对此,公积金中心官方26日正式回应称,公积金贷款是依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2号)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3号)两份文件操作的,这两份文件均有执行时效期,现在已超时限,需重新拟定并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再对外公布执行。

  据介绍,近几年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快速上升阶段,2013年总发放额已达310亿元。

  为何只准贷一次?

  确保91%未贷职工的权利

  针对问题焦点集中的“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这一条,该负责人解释说,公积金贷款是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履行了缴存义务并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

  “近两年,92%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是首次置业者。公积金贷款也主要是要保证满足缴存人的住房刚性需求。”该负责人称,截至2014年2月底,广州市缴存职工人数约为390万人,约35万多户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味着约有9%的职工享受了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仍有91%的职工未曾贷款,他们未来很可能还有贷款需求。“从这一点来说,限制第二次及以上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是确保91%的职工拥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据悉,自1999至2013年底,在所有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当中,2次及以上重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约占3%。

  公积金中心再次明确,职工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其配偶未使用过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可提出贷款申请。

  可贷额度为何“减半”?

  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针对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新公式算出来比以前至少降一半的情况,公积金中心表示,原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贷款风险偏高,也偏离了缴存义务与权利对等,同时为配合国家对一线城市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因此在2012年5月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对广州市归集职工目前缴存情况分析,月缴存额为500-1000元这一档次的职工,按新的额度计算公式,可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条件。”上述负责人表示,该档次的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为725元,账户平均余额为2万元,平均年龄为33岁(男),根据公式计算可贷款50万元。

  记者根据以上说法用新公式进行测算,确实是刚刚能贷到50万,但如有任何一项低于上述数值,也意味着贷不到50万元了。

  审批为何增诚信记录?

  防假证骗贷对信用不良限贷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相继发生一些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公积金贷款的案件。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合法使用,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对曾发生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缴存职工作出限制贷款的决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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