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中心聘20名社会监督员 15天内回应意见

2013年01月29日 09:26   来源:人民网   王星

  日前,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向20名社会监督员发出聘书,对深圳公积金的服务质量以及公积金政策的披露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2010年12月20日起,深圳市公积金中心陆续推出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设置福田、宝安、龙岗三个办事大厅以及200余个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全市500余万缴存职工提供服务。

  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了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外,还有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中心内部的审计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聘请社会监督员,是为了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深圳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建设,让缴存职工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据介绍,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包括:深圳公积金中心窗口(福田、宝安、龙岗三个办事大厅)及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的服务质量,以及公积金政策披露和实施效果。

  据悉,深圳公积金中心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协调、办理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对于社会监督员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及时反馈给社会监督员。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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