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狱警为犯人开方便之门 2年受贿14.5万

2014年04月03日 09:57   来源:现代快报   

  利用职务之便,南京江宁监狱的狱警朱某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好处费,然后为服刑人员帮忙减刑。两年期间,他先后分6次收受服刑人员家属钱财14.5万元。得知事情被揭露后,他赶紧向监狱纪委交代,并陆续退还了。他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天,该案在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7岁的朱某此前是江宁监狱一名狱警,负责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2010年7月,他的一个朋友找到他,希望通过他能“照顾”一下正在服刑的一名罪犯。没多想,朱某就答应了,并称光靠自己恐怕不行,需要请客吃饭。朋友很快理解了“意思”,跟他要了银行账号。随后,5000块钱打入了朱某的银行账户。此后不久,又有一名朋友找到他,称自己的一个弟兄正好在他所在的监狱,希望能为其提供方便。随后,罪犯的家属,先后分两次,给朱某的卡上打了12000元钱。就这样,一直到2012年案发,朱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为不同的服刑人员提供减刑、假释以及日常改造提供帮助。收受的金额,也从最初的5000元一路高涨,最高一笔达到了4万元。

  2012年7月,监狱纪委找到朱某,他觉得事情不对劲了,赶紧将收来的钱全部退还给了。

  昨天,该案在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建议法院量刑十年以上。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说,今年江苏检察机关将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徐安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涉及到刑法执行当中能不能严格公正的问题。他介绍,这几年,江苏省检察院加大了这方面的监督力度。在减刑方面,要求监狱必须公开透明,要在服刑人员中公布减刑理由。其次,一些服刑人员有立功表现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的,其真实性如何、有没有造假嫌疑,也要逐件核查。

  徐安表示,今年江苏检察机关将针对“花钱赎身”“用权赎身”的现象,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展开监督检查。司法人员队伍中,凡是利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收受犯罪分子好处,一经发现也将严厉查办。(王瑞)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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