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官员详解该省“单独二孩”政策

2014年04月03日 2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赵凛松

  3日,青海省举行“单独二孩”政策启动会,该省卫计委官员详细介绍了“单独二孩”所涵盖的政策范围。

  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议》指出:该省只要一方或双方具有青海省户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取消二孩需四年间隔的政策。

  青海省卫计委副主任李晓东介绍说,“单独二孩”指的是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孩。

  李晓东解释说,如果户口不在同一省,只要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是青海省户口的单独夫妇,就可在青海再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据了解,青海卫计委对于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惟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对于独生子女夫妇申请再生第二孩后,已经享受奖励优惠待遇的该如何处理?青海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处长马有明表示:“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卫计委将会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生效之日前,单独夫妇生育二孩接受过处罚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该省还将原“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二孩的,必须间隔四年”规定取消,变为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

  马有明告诉记者:“对省人大公布该《决议》之日后,虽然没有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但已经怀孕或生育的夫妻,可以依法补办。”

  青海省卫计委主任张进京强调:“实行‘单独二孩’并不意味着政策外生育可以放宽,相反,计生部门将加大对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的查处力度,同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张进京同时表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青海新增人口预计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增加4000人左右,人口总量可控。”(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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