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8日晨,茂名市电白县绿景苑小区一栋住宅楼,因电动摩托车充电引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送院治疗(详见羊城晚报2013年3月29日报道)。8日,记者从电白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事故的肇事者作出一审判决,电动车车主邓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起诉书指控,2013年3月27日晚,被告人邓某在电白县水东镇绿景苑P栋二梯五楼的家中,放置下一条电线至一楼楼梯口处,其自行搭建线路对自己停放在一楼楼梯通道处的电动摩托车进行充电。2013年3月28日凌晨6时许,家住绿景苑G栋的李某珍,听到P栋传来几声“啪、啪”的响声,就到阳台处观看,发现停放在P栋楼梯口大门左侧的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摩托车前半部分着火,便大喊失火。
邓某听到对面有人叫失火后,匆忙带着女儿钟某敏向一楼逃跑,在P栋二梯一楼楼梯口发现自己正在充电的电动摩托车着火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火措施,就跑上楼找儿子,后导致整辆电动摩托车燃烧。最后大火蔓延导致停放在P栋楼梯口的十多辆摩托车起火燃烧,燃烧产生大量浓烟通过楼梯通道向楼层上方,浓烟致使P栋钟某玲、蔡某恩、林某进、黄某云、林某茵5人窒息死亡。 记者罗坪、通讯员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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