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拉萨市城关区教体局了解到,城关区所辖各学校将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签订责任书,加大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力度,确保师生安全。
据介绍,按照责任书规定,各学校必须严格办理报批手续,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要到城关区教体局和各外勤大队备案,必须租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持有相应准驾车型、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员。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定时定点到学校附近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严禁学校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校车;未办理标牌的校车不得接送学生。
同时,城关区教体局将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审查工作,保障校车安全运行;履行相应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办理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资格;加强隐患排查,明确专人负责校车的管理工作,详细掌握校车以及驾驶员和校车运行方案等基本情况,对所有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做好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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