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今日正式公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桥梁上垂钓。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除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的,该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桥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