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 蔬菜将有身份证

2013年06月20日 21:41   来源:南海网   符泽亢 李庆芳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6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办者,在固定摊位悬挂标示牌,销售者要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条例》施行已有20日,目前海口农贸市场、超市执行情况如何?

  6月20日,南海网记者走访发现,部分超市在蔬菜专区已悬挂标示牌,明确品名、产地来源、价格等信息。海口一超市客服经理张旭东说,该超市销售的的蔬菜,都在标识牌上标注农产品的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所购买的农产品。针对蔬菜相关信息标示是否会标识更加详细的信息的问题,张旭东说,“如果政府在这方面要求,我们一定会积极配合,并且落实到位。 ”

  正在超市选购蔬菜的刘女士说,自己经常买菜,菜是否新鲜一上手就晓得,但是产地方面,如果没有专门注明还真不知道。但是如果公布了更详细的产地信息,消费者买菜会更放心。但是南海网记者走访了解,目前海口的的农贸市场上,这种做法还没有真正推开。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说,在固定摊位悬挂标示牌,这对消费者也是一种保护。目前正对《条例》做进一步分解细化。6月20日,海南省农业厅和海口市农业局在海口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主题日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海口市农业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严清林表示,目前,《条例》刚开始推进,短时间内立马做到标识齐全到位,可能会存在难度,但是随着《条例》深入实施和农业、工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这方面会有明显好转。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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