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拿大头”,市县财政配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每亩10元、20元不等的以奖代补◎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奖补资金,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涉气项目将受环评限批
记者5月7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比往年做法,今年我省禁烧工作的最大亮点是,省级财政“拿大头”,市县财政配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每亩10元、20元不等的以奖代补。
各地将划定禁烧重点区域;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强化巡查监管、加强联防联控、落实监管责任;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制定实施作业标准,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
各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省级奖补对象为市政府和省级国有农场,由市奖补到县(含市、区)。其中,省财政对皖北3市7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
省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但奖扣分明,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火点数进行清算,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火点扣5%省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火点扣2%省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
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省政府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市、县,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省前3位的市及全省前5位的县,省政府将约谈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省环保厅将暂停该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
禁烧重点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记者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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