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宁正推进为全市700多万居民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着力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5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哪些个人信用信息可以采集?《办法》规定可采集的范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住址、居所、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与公共事业服务机构因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以及个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因信贷、担保关系而形成的信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等。利用这些信息,基本可以对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状况做出判断。
同时,禁止采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办法》规定,有3种途径可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一是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二是经本人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三是行政机关等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持证明文件查询相关个人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