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率先组建自发自还地方债承销团

2014年06月06日 10: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5日从中国债券信息网获悉,宁夏日前发布《关于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下称《通知》),确认其未来地方债主承销商将为5家。自此,宁夏成为今年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10个地区中首个公开招募承销团的地方政府。

  《通知》称,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尊重意愿、优先承销能力、控制风险的原则,考虑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其中主承销商原则上不超过5家。承销团成员应该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条件。此后,债券承销团成员按年度实行增补退出制,主承销商根据上年地方债券承销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办法》,申请承销团的承销商有六个指标,分别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对此,一位欲申请该承销团某大行业内人士5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公布的六个考核指标来看,门槛总体来看不是很高,一般实力的承销机构都能满足。但是拿到竞标资格,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成为承销商的成员。以申请主承销商为例,申请者还要顺利通过打分排名关。

  在其后公布的主承销商评价方法显示,对申请人考核主要包括承销能力指标、债市能力指标和机构实力指标,其指标权重分别为0 .5、0 .25、0 .25。根据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申请人的得分,即各大类指标分值乘以权重,加总计算出单个申请人的得分。然后,依各申请人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将排名报自治区政府性债务和地方债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5家金融机构名额。

  “出于对债券成功发行的考量,当地政府加大了申请人承销能力指标的权重。再加上抗风险的因素,几家国有大行将胜算很大。”上述业内人士说。不过,该人士也坦言,这要看竞标机构的未来定位。如果仅考虑投入产出比和利润因素,或许机构申请热情并不高。因为未来“自发自还”地方债票息较低,后期发行难度也比较大。

  对此,方正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高慧表示,剥离“国家信用”后的地方政府债信用评级将重估,定价或将有所分化。华泰证券研究员冯剑豪也认为,由于资质更优,“自发自还”地方债的票息可能被压低。其票息(可能免税)将低于(扣税之后的)本省(市)最好的城投债,但仍应高于目前财政部代发代偿的地方债。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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