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加强和规范公务费用管理六项规定

2014年06月30日 14:15   来源:西藏新闻网   

  自治区财政厅日前研究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本级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六项规定,并会签相关部门后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由于原标准较低,近年来常出现超标准支出的情况,制定公务支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常的公务需求。

  差旅费

  省部级干部住宿每天最多800元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休假、调动、搬迁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休假住宿费开支方面(区内,上限):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在拉萨市区及各地区行署所在地住宿的,旺季每人每天800元、淡季500元;县府所在地的,旺季500元、淡季400元;区外统一规定为800元。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拉萨市区及各地区行署所在地的,旺季每人每天500元、淡季400元;县府所在地的,旺季400元、淡季300元,区外统一规定为500元。其余人员,在拉萨市区及各地区行署住宿的,旺季350元、淡季300元;县府所在地的,旺季260元、淡季200元,区外统一规定为350元。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

  不再包括外方提供伙食和公杂费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包括了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为节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此次还规定了以下内容:外方以现金或实物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受礼品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报送单位财务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优先选择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并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

  会议费

  三、四类会议应在三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对参会人数有严格控制外,各单位召开会议也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三、四类会议应当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3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自治区各部门召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到拉萨以外召开。

  旺季中召开的一类会议,住会代表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600元一天,不住会代表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100元一天,房租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分别为每人每天350元、150元和100元。而在淡季中召开的一类会议,住会代表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480元一天,不住会代表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100元一天,房租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分别为每人每天250元、130元和100元。

  培训费

  住会学员综合定额上限为每人每天370元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费用。

  为了压缩培训经费,规定培训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含报到离会),培训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因培训工作实际确需突破以上天数、人数或需调整年度培训计划的,需报自治区党委或政府办公厅批准。各单位培训计划应于当年10月1日前同时报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公务员局备案。住会学员培训费综合定额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370元,包含了住宿、伙食、授课、资料、场租等费用,学员可自行调剂各部分比例。

  4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上限标准控制;超过4天的,超过天数的培训费用按照上限标准的80%核拨;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的培训费用按照综合上限标准的60%控制。

  外宾接待费

  礼品标准不得超过400元

  此次新规中关于外宾接待费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外宾接待中受上级委托或自行邀请外宾来访的,按照有关外事管理程序及规定,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审批规定。未经审批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邀请或作出接待承诺。接待计划要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区接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区直单位年度接待费预算内,不得超出预算总量。

  为了节省经费开支,在安排外宾住宿上也有明确规定,安排在定点饭店,在低于同等级别定点饭店价格的情况下,接待单位可根据实际安排在符合礼仪、民族习惯等条件的特色宾馆。副部级及以上住五星级、四星级套房;司局级及其他住四星级以下标准间。外宾日常伙食招待,严格根据伙食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等形式。

  对外赠礼遵从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西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定赠礼标准,原则上赠礼对象仅限团长夫妇,仅赠送1次,不得重复赠礼。对访问我区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省部级人员标准执行。礼品具体标准为正、副省部级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每人每次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少于200元(小纪念品)。

  出国(境)培训

  财政经费向技术人才倾斜

  新规定对出国(境)项目内容有严格审查和控制,各单位不允许组织计划以外或营利性出国(境)的培训项目,也不得按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考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及社会工作人才等参加的出国(境)培训,财政经费应给予重点支持。

  各单位安排的因工出国(境)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实行经费预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进行出国(境)培训。因工短期出国(境)培训计划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加强出国(境)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境)培训质量和实效。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单位出国(境)培训计划,不得安排出国(境)培训。

  由外方资助出国(境)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再重复支付,外方对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按其规定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此规定的开支执行。培训团组在外培训期间,不可对外赠送礼品,也不得安排宴请。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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