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召开区党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
此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
过去,西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合设在一起。从工作运行情况来看,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多倾向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发挥不够明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据此,为推动改革,加强工作,西藏完善了机构,分别成立了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据了解,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厅)、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审计等机关和单位组成,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查处腐败案件的领导,强化执纪执法机关办案中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2014年发腐败协调小组将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体制机制,完善案件查办和线索移送制度,落实反腐败协调工作保障措施。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党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王拥军要求,西藏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不断把西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