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年查走私年均案值近50亿

2014年07月03日 10:37   来源:南方日报   郑佳欣 何家伟

  2006年至2013年7年间,广州市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75431宗,案值353.6亿元,平均每年查获案值近50亿元,超过前25年间的总和。记者2日从广州全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宣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州市作为华南地区商贸的主要关口,每年的案件数约占全国同期的20%-30%左右,“在反走私领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

  现状 “广州走私犯罪案件数量快速上升”

  广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副主任王敏介绍了广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治理工作情况。“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至今已是第33个年头,前32年,在广州地区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75431宗,案值约398.6亿元。

  “我们作了一个概略的估算,1981年至2005年25年间,查获的各类走私案件是58000宗,案值约45亿元。”王敏介绍,2006年至2013年7年间,广州市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75431宗,案值353.6亿元,平均每年查获案值近50亿元,超过前25年间的总和。“近6年来,广州走私犯罪案件的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且维持在一定的高发水平。”

  “现在广州还有走私的情况吗?”王敏提到这样一个细节,曾有市领导这样问他。“实际上,广州市近几年的走私形势不容乐观,如果降低打击力度,后果不堪设想。”据介绍,广东历来是全国反走私的前沿阵地。仅2013年,广东省查获各类走私案件高达14238宗,案值185.26亿元。而广州市作为华南地区商贸的主要关口,每年的案件数约占全国同期的20%-30%左右,“在反走私领域同样承担着很大的压力”。

  “近年来,冷冻肉、电子产品、油品、轮胎、汽配等重点市场的走私情况最严重,也是我们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今后我们对重点市场的整治力度会不断加大。”王敏强调,“加强对重点市场的整治工作,是打击走私活动的关键之举。”

  王敏称,下一步,广州将从深化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海防与打私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之中。

  难题 五千吨非法冻品处理难仓租花去上千万

  王敏在讲话中提到,广州特殊的地理区位,发达活跃的市场环境,外向型的经济特征决定广州地区的海防与反走私工作呈现出动态波动趋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亟需解决,例如成品油走私问题、走私冻品的处理问题、流动渔船管理问题等,都需要研究、深化和落实。

  2012年,广州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对番禺区大罗塘冻品批发市场涉嫌走私和非法经营冻品的问题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和整治,共查扣了5000多吨非法冻品,后续案件审理和整顿尚未结束。

  这5000多吨非法冻品如何处理,却让工作人员倍感棘手。“5000多吨非法冻品想填埋也找不到地方填埋,如果焚烧处理,一个星期只能烧5吨,要慢慢排队,不知道烧到猴年马月。我们想过能不能拿去喂鳄鱼,人家说鳄鱼也不吃这东西,拿去喂宠物,吃出问题怎么办。”王敏摇摇头说,如今5000多吨非法冻品仍然放在仓库里,光是仓租都要花一两千万元。

  措施 无合法来源物品处理机制将完善

  2013年11月,广东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全国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结构的权利义务,对反走私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创新。

  记者从2日的会议上了解到,相比《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条例》在设定处罚力度方面,比以前更加严厉。对在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变为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还可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的20%-30%。此外,对于为贩私行为提供服务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万-10万元。

  针对《条例》关于机制的设计,打私办已新拟制了《广州市海防与反走私突出事情应急预案》和《广州市海防与反走私预警监测制度》,目前正在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监督机制、信息通报制度、无合法来源物品处理等机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着手调研反走私巡防督查队伍建设问题。

  ■焦点

  空姐代购物品引关注

  今年3月,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案终审宣判,李晓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3年。记者从2日的会议材料中发现,海外代购、网络购物走私犯罪等市场监管内容已经纳入了广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工作的视野。

  相关材料指出,“网络代购走私行为极具隐蔽性,而且取证难,对此种行为的处罚面有限,但其危害是不容忽视的。目前应对此类新形态的案件只能依靠工商、网络经营者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协作,加强对快件运营公司的规范,积极创新办案方法等措施预防。”

  在材料中,有黄埔海关缉私局的工作人员提出,适时打掉一批代购走私团伙,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单兵作战的空姐、留学生等人群也将权衡收益和法律风险,逐步放弃这一“灰色行业”。

  萝岗区法院相关人士指出,网上购物走私违规行为的热点商品除了化妆品、箱包、首饰等奢侈品外,还集中在文物、珍稀动植物制品、烟草等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物品,此类物品往往在境内外存在较大利差,从事走私往往能获得惊人的利润。“海关的监管触角不能仅仅局限在边境审查,更要与时俱进,延伸到电子商务领域,才能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此类走私违规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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