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不用手工填写《提取申请表》。流程简化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持身份证和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在系统打印的《提取受理单》上签字确认即可,不必手工填写《提取申请表》。
偿还商贷提取时不用重复提供借款合同。职工因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时,第一次提取应按规定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所有的证明材料。以后每年办理同一提取业务时,则不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即可。
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被简化。职工在威海市辖区范围内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在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时,需要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盖章,新单位盖章及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盖章,原单位盖章被取消。职工在财政代扣代缴单位间转移的,用《财政代发工资人员变动情况表》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