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价格行政"处罚令":商家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500万

2014年07月11日 10:07   来源: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公布了最新的权力目录表。其中,公布的65项行政处罚中,对于涉及商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作出了若干规定。商家如果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处罚一:擅自定价,最高罚10万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上述行为的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二: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500万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处罚三:捏造涨价消息,最高罚300万

  在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四:囤积价格异常商品,最高罚50万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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