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检查机制,我省正式出台《青海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并于8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范》全文共5章38条,主要对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部管理进行了科学的明确和规范,对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强化消防监督工作保障、健全督导检查考评机制有重要的意义。《规范》适用于青海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也适用于铁路、民航、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派出所。
《规范》要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对辖区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和村(牧)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志愿消防组织、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等8项工作职责,不断加强消防管理效能和提高消防服务水平。公安派出所要设置消防办公场所,配备数码照相机、录音笔、强光手电筒、消火栓测压接头等消防监督检查器材,配全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业务资料。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要配备灭火器、消防斧、救生绳等简易消防器材。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等档案;建立辖区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地址、行业特性、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台账。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