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租车经营权审批权下放市州

2014年08月04日 11:23   来源:潇湘晨报   

  8月3日,记者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将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州人民政府,而此前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和到期续牌审批权分别在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就出租车审批权下放事宜,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了《关于下放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的通知》。

  明年元旦起逐步更换从业资格证

  根据省政府通知,自即日起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州人民政府,但审批结果需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对此,省交通运输厅特地出台了《关于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核发省交通运输厅监制的《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新版从业资格证件)。“并不是2015年1月1日就统一更换新版从业资格证,而是旧版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到期后更换时,就以新版从业资格证取代。”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罗可说,出租汽车驾驶员持有的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在原有效期限内仍然有效,在此期间,有关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无需将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强制报废,不得以未持新版从业资格证件为由对其进行处罚。

  严禁炒卖、擅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

  另外,省交通运输厅的通知还规定,出租车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地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炒卖、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出租汽车企业新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全额出资购置营运车辆、缴纳经营权使用费;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 “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经营风险。(潇湘晨报 记者谢功梅)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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