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降至8000元 使用期限5年

2013年02月22日 09:30   来源:西部网   段晓宁
    3月1日起,新出台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重新取得和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每辆车每年8000元,按经营年度缴纳(目前为1万元)。西安市出租汽车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重新取得和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5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取得。

    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符合许可条件,履行许可程序后,可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个体工商户出租汽车经营权(含享受政府优惠期限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因无力继续经营或经营者死亡等无法继续经营的,可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严禁变相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禁止承包人或驾驶员转让或转包出租汽车承包权牟利。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经营者不符合重新许可条件或未履行许可程序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收回经营权。

    马上就访

    出租车司机:应给出租车减负

    昨晚,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出租车驾驶员和车主。的哥万师傅说,他当年用16.7万元拍卖到一辆出租车经营权,与原来相比,8000元的经营权使用费已经下降了不少,政府降价的目的应该是减轻出租车的负担。

    万师傅认为,每名经营者都不会对8000元有异议,但除此之外,出租车公司每年还对每辆车收取高额的管理费,他本人在过去的六年里就缴纳了3万多元,“这就是变相加价,如果政府在降价,公司在加价,出租车的服务肯定上不来。”其他几名出租车司机也同意万师傅的观点,他们认为,应以此次办法实施为契机,下降管理费或取缔管理费,彻底给出租车松绑。

    的哥刘师傅等人认为,经营权期限为5年比较合理。出租车到了5年,大概都行驶了六七十万公里,这样的车辆必须退出,否则会有安全隐患。记者王卫平

    西安出租车经营权历史

    2011年年底,西安市最后一次大规模增加出租车,从此,新增的出租车不再经营许可给个人。

    目前,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辆每年1万元,按经营年度缴纳。

    第一阶段:谁有钱谁就开出租

    西安第一家经营出租汽车的公司是西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成立于1980年。

    1985年前后,一些个体户购置车辆,然后到工商、运管等部门办理手续,进入出租车市场。“当时谁有钱,谁就挂牌开出租。”从事出租行业近30年的牛先生说。

    1986年9月,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成立,政府开始对出租行业规范管理。同时,民间个体出租车开始重组,成立了联营车队。

    第二阶段:政府无偿审批

    1990年,西安开始对出租行业大整顿。一些出租汽车服务部开始扩大规模,购买车辆,西安出租汽车数量迅速扩大。

    1995年前,经营出租车是“政府批给谁,就由谁来经营”。

    第三阶段:出租经营权有偿出让

    1995年起,西安开始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进行有偿出让改革。当时,3.8万元可以买到10年的经营权。到2001年,出租车车牌公开拍卖了4次,平均约两年一次,价钱也是节节攀升。

    除了政府对新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许可外,在1996年-2000年,政府对已有的出租车也进行了“并轨”,就是最早通过行政无偿审批的那部分车,要求按照当下的拍卖价格也要交经营权使用费。至此,西安的出租经营权全部有偿使用。

    第四阶段:经营权许可不再给个人

    西安目前有12115辆出租车,其中有4019辆私户出租车,在公司名下“委托管理”,每月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其余8096辆出租车是公户车,在这8000多辆车中,有1353辆车是在2011年新增的,全部实现公司化经营,经营权许可不再给个人。公司化经营的这1353辆车,所属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及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拥有完全的产权和经营权。(华商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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