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支持我省外贸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对外贸易增长,着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一)扩大出口规模。综合运用并落实各项政策,支持外向型重点企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扩大不锈钢、重型机械、西药、纺织品、法兰盘、建材、玻璃、铸件、特色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加快推进“两转”工作,提高企业自营能力。研究出台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大对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食品加工和新材料等项目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承接力度。建立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重点企业服务联系机制。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二)稳定进口增长。加快制定我省鼓励进口产品目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积极利用并规范企业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加强银企合作,稳定铁矿石、铜精矿、铬矿砂、大豆等重要原材料进口。充分利用保税物流园区等平台,积极申报建设内地水果、肉类、粮食等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缩短滞港及物流周期,节省企业成本。对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建立进口分拨中心和展销平台给予土地和融资支持。鼓励区内进口分拨中心加强与省内重点流通企业合作,整合营销渠道,扩大大宗商品和有需求的消费品进口。
(三)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研究出台我省鼓励企业赴晋非合作区投资建设的扶持政策,推动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我省能源、建材、装备制造、冶金等优势产业提供渠道、投资风险等信息支持,鼓励我省优势产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产业向境外转移。借助央企在国际上的品牌、信誉优势,鼓励我省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带动我省装备、材料和产品“走出去”。
(四)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快我省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将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扩大为我省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落实服务出口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出台我省免税事项认定、免税申报、免税发票等业务实务操作实施细则。加快服务业“走出去”步伐,支持文化、中餐、中医药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出口。积极推进我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软件检测中心、培训平台、大型呼叫中心建设,增强山西软件园、太原高新区数码港服务外包功能。
二、推进外贸领域改革,着力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五)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扩大至山西所有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或“口岸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加强对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试点改革的关注,就我省外贸企业分享贸易便利成果开展相关调研,将山西纳入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范围。出台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年内完成试点并在全省推广。提升检验检疫进口虚拟口岸直通车辐射范围及容量。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降低企业行政成本。
(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启动山西省电子口岸二期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口岸平台“单一窗口”受理,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实现企业向口岸公共信息平台或窗口报送数据,各部门根据执法需要通过平台获取信息、实施监管,并向平台发放管理(放行)指令,由窗口统一放行或办理退税等其他业务。在整合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收、商务等部门数据资源并实现信息共享基础上,积极推进山西省电子口岸运营机构建设。
(七)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在做好规划、选址、调研基础上,出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积极申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研究出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监管措施,规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通关、支付、结汇和退税行为。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推动传统进出口贸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
(八)支持外贸主体特别是新型外贸主体发展。坚持实施“大经贸”战略,继续推进外贸企业“231”主体工程建设。支持省、市两级进出口孵化中心建设,培育新的外贸主体。出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支付、通关、融资、退税等服务。研究专业外贸公司支持政策,充分利用专业外贸公司在信息、政策、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专业外贸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生产企业的合作。
(九)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积极支持网上能博会、“山西品牌中华行”等展会平台建设。扶持本省电子商务平台、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进口促进平台。出台支持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的意见,对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专卖店、售后服务、加工分拨中心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外贸企业关注外贸代理新兴业态发展并积极开展改革。
三、强化政策和服务保障,着力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十)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的合作,扩大同业授信规模,继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加大对企业在手订单的融资支持,简化保单融资手续。鼓励各市建立外贸企业“助保贷”平台,帮助进出口企业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在发展传统融资产品基础上,创新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协议融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外保内贷、内保外贷、出口买方信贷、出口融资租赁等结构性贸易融资工具,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无合格抵押担保物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企业利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和外汇储备贷款委托平台进行融资,降低出口融资成本。
(十一)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简化经常项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实行先结算后审查。支持商业银行为境外企业和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简化结算账户开户手续。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境外项目融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等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在跨境直接投资领域取得实质进展。鼓励在国际招标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在利用外资、大宗商品进口等领域,积极推进采用人民币结算。
(十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继续保持省级财政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扩大规模。各市要加快出台信保扶持政策,实现信保支持政策市级层面全覆盖和对中小微企业的全覆盖。加大对加工贸易出口、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鼓励出口信用保险主体扩大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保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十三)完善出口退税服务。积极争取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规范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流程和单据审核流程。加强对出口企业退税政策、申请单据填写规范、申请流程的培训。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严格退税单据审核时限,加快退税进度。
(十四)加强风险防范。利用信保专业评估渠道和进口商动态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国别、市场、出口商评估等风险信息,引导企业有效规避贸易风险。加强部门联合培训,帮助企业熟悉汇率政策、应对贸易摩擦政策,积极规避汇率风险和贸易摩擦风险。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强对我省敏感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及进出口数据的跟踪,有针对性的关注国内外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标准法规体系动态,加大跟踪、研究和评议力度,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预警工作,帮助企业规避技术贸易壁垒。
(十五)加强进出口环节管理。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出台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工作方案,加大对经营性服务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规范经营性服务和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行为。加大对出口骗退税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进出口走私的打击力度。定时发布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报告和风险预警,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责任,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创新对外开放管理体制机制
(十六)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落实《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安排,细化定期会议机制、政策推进机制、责任分工机制、工作督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各项机制内容,加快构建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国税、人行“六外合一”的管理体制。
各市、各部门要顾全大局,高度重视外贸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和举措落实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