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手房中介费将能“讨价还价”

2014年08月14日 10:28   来源:北京日报    吕昂 王政

  浙江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从9月15日起放开浙江省内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这就意味着今后二手房交易双方可以和中介“讨价还价”。

  该通知提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房地产政策和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服务要求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合同、协议中明确。

  据悉,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费用标准此前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如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进计算。中介服务收费还包含房屋咨询费、房屋价格评估费、房屋经纪费等。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楼市限购政策不断放松,二手房市场逐步回暖,放开后可自由协商的中介费用将成为交易双方选择中介机构的重要因素,中介行业将更加注重服务品质,行业内部分级将进一步加剧,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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