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郑萌
曾于2012年修改过的《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昨天再次被搬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此次草案的最大变化是,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不再允许独自运营,必须挂靠到考核合格的企业名下,并对挂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背景
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将《条例》修改列入立法计划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卫平介绍,《条例》自1998年8月1日实施以来,曾发挥重大作用。但随着郑州城市框架拉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内容已经与出租车行业发展不相适应。
“其实早在2012年《条例》修改就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吴卫平说,之后,按照立法程序,市人大将修改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省人大常委会暂缓对《条例》修改等部分议题的审议。
“后经多方沟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条例》修改列入2014年度立法计划,所以才有了这次修改审议。”
解读
增加相关内容是为了规范纯个体经营者
为什么要增加相关内容?这些规定会起到什么样的管理效果?
郑州市交运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取得经营权的个体户在单独营运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所以,必须委托专业的公司来管理,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挂靠”,“至于详细的内容,随后我们会通过媒体公布。”
郑州市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认为,新规对那些既有经营权又有经营许可的纯个体出租车司机影响较大,“政府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出租车行业,毕竟是窗口行业,不允许一些人游离在管理体制之外。”
声音
新条例应考虑如何解决拒载问题、如何监管黑车
目前郑州市拥有出租车10608辆,近10年只增加1辆,市民普遍认为打车难,还会出现拒载现象。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树生认为新条例应该考虑解决拒载问题,火车站等一些地方已经成为拒载的固定场地,“但是我们却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管理,管理部门应把规定落到实处,保证市民打车方便。”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贵欣建议在高铁站等市内主要的出入口设置24小时出租客运管理监督机构。目前郑州市火车站、高铁站缺乏监管,黑车过多,有司机要高价,影响郑州城市形象。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