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喀什综合保税区 成西部开放桥头堡

2014年09月12日 2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12日,记者从喀什特区党工委了解到,国务院9月2号发文批复,批准设立喀什综合保税区。喀什综合保税区成为新疆第二个、南疆首个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便捷、运行规则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新的自由贸易港区模式。

  据悉,喀什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3.56平方公里,包括保税仓储、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展览展示、口岸操作、航空货运和综合配套服务等七大功能区,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喀什综合保税区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喀什综合保税区主任石晨辉称,喀什综合保税区拥有航空、铁路、公路立体交通网络优势。保税区紧邻喀什国际机场,与喀什建设“空中丝绸之路”战略衔接。南疆铁路和规划中的中吉乌铁路、中巴铁路紧邻,设有国际铁路货运站,规划有两条专用线联接综保区。“喀什综合保税区将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他说。

  石晨辉表示,目前,喀什综合保税区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10月中旬,将与喀什、乌鲁木齐、国家海关进行信息化设备的对接和调试,并通过验收,年内实现封关运营。

  2010年5月,中央正式批准设立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2011年9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同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新疆发展和稳定的8项措施》提出,在喀什经济开发区积极培育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以喀什为重点规划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3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依托喀什国际机场和国际铁路货运站,推动设立、建设喀什综合保税区。(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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