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档案局科员涉诈骗、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罪获刑

2014年10月09日 11:00   来源:海南日报   

  谎称可帮学生上名校诈骗钱财

  海口市档案局一科员涉诈骗、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罪获刑

  谎称自己是市委秘书,可以帮他人孩子办理到海南中学读书,以及虚构有能力为他人招领工程,同时恶意透支信用卡并在国家机关公文上嫁接附件,海口市档案局一科员刘某伟因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及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等获刑。

  冒充市委秘书

  诈骗学生家长12.3万元

  2012年7月初,受害人林某秦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刘某伟(现年41岁,湖北麻城人),刘某伟谎称自己是市委秘书,可以帮忙让林某秦的孩子到海南中学高中部读书,但需活动经费7万元。

  同年7月19日,林某秦在海口市一咖啡厅将前期活动费用2万元交给刘某伟。刘某伟在假装为林某秦办理孩子到海中高中部读书的过程中,又问林某秦是否还有其他的小孩需要办理上学的事情。正好林某秦的朋友项某强也想让小孩进好的高中,林某秦便向刘某伟提出,刘某伟表示可以帮忙,但需活动经费5.3万元。经项某强委托,2012年7月25日上午,林某秦在海口市龙昆北路一酒店停车场将5.3万元交给刘某伟。8月24日上午10时许,刘某伟谎称两个小孩上学的事情已经办好,叫林某秦支付余下的人民币5万元,当天,林某秦将5万元汇入刘某伟指定的账户。直至开学,刘某伟也未能办理上述事情。

  谎称有能力招领工程

  诈骗他人18万

  2012年8月份,刘某伟向徐某顺谎称他有关系能拿到屯昌县安置房施工项目,并经徐某顺介绍认识受害人何某兵。何某兵表示愿意承接该施工项目,刘某伟提出要50万元的介绍费,经协商,何某兵同意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等事情办妥后再支付。

  当天,何某兵将人民币20万元转到刘某伟的个人账户。次日,刘某伟带何某兵与徐某顺去海南省政务中心递交投标材料未被受理,何某兵发现被骗,要求刘某伟退钱,刘某伟退还何某兵2万元,余款均以种种借口推脱。

  嫁接附件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

  2012年底,海南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钱某涛找到海南城乡发展研究会的秘书长刘某,双方商谈同意合作办理海口城市手册项目,但需要找一个单位来报批。钱某涛便找到在海口市档案局工作的被告人刘某伟。2013年4月21日,刘某伟以个人名义和海南省城乡发展研究会签订《合作协议》,由刘某伟负责《手册》批文、刊号的使用、提供有关图片资料并配合海南城乡发展研究会编辑和招商。

  2013年6月份,刘某伟向刘某提供一份“海府办【2013】年47号文件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口市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设计与市场促销方案的通知”及附件“关于编辑出版《阳光海口拥抱您》序列丛书——《阳光海口城市名片》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二十五周年宣传手册的通知”“《阳光海口拥抱您》系列丛书——《阳光海口城市名片》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二十五周年宣传手册编辑出版实施方案”。经海口市政府办公厅鉴别,上述文件中后面两个附件为假文件。

  此外,刘某伟还恶意透支光大银行信用卡6.7万元。

  近日,龙华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判决刘某伟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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