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就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就执法检查作出审议意见。记者昨日了解到,落实审议意见,年底前省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项督查,省法院也将统一征地补偿执法尺度,确保出嫁女等分到土地。
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款分配等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基层部门反映,一些农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比较明显。基层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案件不予受理、中止审理或判决结果不同。
为此,省政府表示,将建立村规民约审查、监督机制。在村规民约草案制定阶段,对草案进行引导和把关,对有违法内容的不允许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尤其是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开展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工作,清理村规民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同时建立承包地、征地补偿款预留机制,预留部分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解决执法难问题。
省法院也已起草《关于审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对出嫁女、离异妇女和丧偶妇女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其土地承包经营和征地补偿款分配等,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该意见已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研究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期印发全省法院,以统一执行尺度。 ■记者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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