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纪委获悉,东方市板桥镇桥南村委会利用47万多征地补偿款,两次组织村“两委”干部、镇干部、村民共65人以公费旅游被查,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村委会主任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公款。
经查,2012年5月、8月,东方市板桥镇桥南村委会两次组织村“两委”干部、镇干部、村民共65人以“出岛考察”的名义在旅行社安排下前往北京、天津等地旅游,花费470292元,均从征地补偿款中支付。
目前,东方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时任桥南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村委会主任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部分当事人已退缴费用136000元,其余款项正在追收中。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黄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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