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副监狱长收31.95万“好处费”涉嫌受贿受审

2014年11月02日 10:08   来源:南国今报   

  副监狱长收31万“好处费”

  涉嫌受贿昨日受审

  昨日,柳州监狱原副监狱长张某昌涉嫌受贿一案,在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市机关单位相关领导100余人旁听。庭审中,张某昌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认可,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存在异议。

  据了解,现年57岁的张某昌原任自治区中渡监狱调研员,曾任柳州监狱副监狱长、平南监狱监狱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昌在担任上述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与单位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的贿赂,共计31.95万元。

  1995年至2011年,广东省中山市大东海动物营养保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东海公司)与广西柳州监狱、平南监狱及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露塘糖业公司)有业务往来。2006年以来,该公司总经理莫某(另案处理)为感谢张某昌在业务上的“帮助”,给予好处费共13.95万元。张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生活开销。

  在另外的6起案件中,2006年至2009年间,张某昌都是利用其职务便利,给与露塘糖业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关照,分别收受“好处费”2万元至5万元不等。去年7月18日,检察机关依法将张某昌传唤归案,今年1月28日,其家属代其退出赃款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31.95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张某昌表示认罪,但是对一些事实存在异议。张称,他与莫某是故交,早在1993年就借款20多万元给莫。后来他儿子购房、女儿购车,莫都给了钱,其中20多万元他认为是还款,剩余的13.95万元是利息。当公诉机关询问上述借款有无借条借据、是否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时,张称因为他和莫某彼此相信,当时没有借条,也没有做利息及还款时间的约定。

  昨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