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委"换届选举开局良好 "自荐直选"试点比例扩大

2014年11月12日 15:07   来源:江西日报   魏星

  11月11日,记者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已经启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将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在明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截至11月10日,设区市动员部署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县、乡工作部署正在抓紧进行。业务培训分级展开,各级已完成培训68000多人次。80%以上的村(社区)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任期届满审计,其余正在部署实施。全省共排查出重点难点村(社区)1308个,已经整顿到位933个,还有364个正在整顿当中,选举前将全面完成整顿。市、县共组建了2101个工作组参与指导换届工作。乡镇(街道)按照“一村(社区)一工作组”要求,对每个村(社区)都派驻了工作组,实现工作指导的全覆盖。

  与往届相比,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呈现出“九个更加注重”的特点。

  “自荐直选”试点比例继续扩大

  更加注重加强党的领导。根据中央要求,省委成立了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在我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历史上尚属首次。

  更加注重发扬基层民主。总结以往经验,在村(社区)党组织选举上,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以推行“公推直选”,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上,要求继续扩大“自荐直选”试点比例,由上届的5.08%扩大到本届的8%左右。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上,继续提高直接选举比例,由上届的43.67%扩大到本届的不低于60%。

  更加注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在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求把好党员群众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党内选举关。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求依法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依法推选产生候选人,依法组织投票选举,依法做好换届后续工作。

  更加注重工作同步部署推进。按照中央要求,首次把村和社区的“两委”换届工作统筹起来,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把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及村(居)民小组长队伍建设、村(居)民理事会建设等村(社区)配套组织建设纳入换届工作整体部署,这在我省也是首次。

  村医村教村官等可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

  更加注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人选资格条件上,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作为村“两委”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作为社区“两委”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在坚持候选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研究提出不宜当选的情形。在拓宽选人渠道上,首次提出可结合实际,把符合条件的村医村教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创新选拔方式上,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公开招聘、选聘等方式面向社会选拔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更加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提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把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

  更加注重强化班子整体功能。首次提出通过选举或协商方式,引导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负责人进入社区党组织班子,推进社区大党委建设。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党建工作,提出采取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动员提前离岗、退休的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名誉书记”或发展顾问,以及推行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等多种方式,推动干部下到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

  换届工作明确提出“十严禁”

  更加注重督导指导。首次要求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都成立指导或督导组,各设区市委书记要带头联系1个县(市、区)、直接指导1个乡镇(街道)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委书记要带头联系一个乡镇(街道)、直接指导1个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带头负责1至2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难点村(社区),驻点开展工作。

  更加注重匡正换届风气。首次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明确提出“十严禁”,即: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严禁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禁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严禁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严禁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严禁选举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严禁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为搞好换届纪律监督,我们还将建立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和候选人诚信参选承诺制度,这在我省也尚属首次。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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