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昨天公布两起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其中,湖南沪昆高速“7·19”事故造成54人死亡;西藏拉萨“8·9”事故造成44人死亡。
沪昆高速54死 长沙市长被记过
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原因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轻型货车追尾大客车,轻型货车所运载的乙醇泄漏燃烧。
调查发现,事故的管理原因包括: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等。
追责
调查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祖荣、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柳铁进等34人采取了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等记过处分。
西藏高速44死 拉萨副市长被记过
事故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原因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大客车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
此外,还存在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追责
调查组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等人记过处分。
晨报记者 邹乐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