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至明年3月5日 长春开展"禁燃"专项整治

2014年12月03日 18:19   来源:长春晚报   

    12月2日,长春市召开“禁燃”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禁燃”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助推“禁燃”各项工作开展和目标的实现。

  长春市在8月6日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本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

  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通过历年统计数据分析,春节期间70%以上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去年春节期间,长春市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入院80人,引发火灾事故13起,产生废屑3000吨。去年长春采取了限量燃放措施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减少了73%,已较往年有了大幅下降。

  今年,仅“12345”就受理市民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162起,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反映强烈。元旦、春节临近,“禁燃”工作进入关键阶段。11月20日,市“禁燃”办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决定从今年11月20日至明年3月5日,在全市城区组织开展一次“禁燃”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还部署了整治行动的重点任务。抓源头,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经销、零售、储运环节的治理;抓燃放,强化对违法运输、燃放行为的查处;抓宣传,使“禁燃”成为广大市民共建幸福长春、共护家园环境的全民行动;抓推进,确保“禁燃”部署落实到位。

  记者:四环路以外有些地方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地点是哪里?

  市消防支队新闻发言人:《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档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记者:如果市民违反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会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本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本市四环路以外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遇有气象部门发布的6级以上大风以及中度以上霾天气预警信号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如有违反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生产和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请环保部门谈谈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环保: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产生危害,原因是燃放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碳粒等颗粒物。其主要污染物是噪声、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从历年的检测数据来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最大瞬时值达到135分贝,按照国家标准居住区环境噪声应在45分贝以下,135分贝严重超标。

  由此可以看出,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污染。

(责任编辑:彭博)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