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名村干部合伙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款入狱

2014年12月17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17日从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获悉,阳曲县范庄村三名村干部因利用国家新建重点项目虚报占地面积进而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款被判刑。2014年12月16日,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拴宝(范庄村村委会主任)、甄根喜(范庄村党支部书记)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赵忠(范庄村村委委员兼报账员)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分别判处村民小组长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了解,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年底开始,因修建石太铁路客运专线,需征占阳曲县东黄水镇范庄村的土地。在征占地期间,被告人范拴宝担任范庄村村委会主任,被告人甄根喜担任范庄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赵忠担任范庄村村委委员兼报账员,三名被告人均协助阳曲县东黄水镇镇政府从事征占地工作。被告人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担任村民小组长,具体从事征占地面积丈量工作。

  被告人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合谋,以虚报未实际征占地的方式,套取国家征占地土地补偿款。在虚报未实际征占地面积后,分别以范庄村村委会报账员赵忠、三名小组长杨某、范某、张某及其他村民李某共计九人的名义虚列未实际征占地58.03亩,以九人的名义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783417.12元。虚报的征占地补偿款拨付到范庄村委会账户上后,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共同合谋将虚报下来的征占地补偿款私分。

  2008年冬,被告人甄根喜通知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在甄根喜家开会,被告人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告知另外四名被告人,以杨某、范某、张某的名义虚报了征占地,套取了国家征占地补偿款,并提出在场七人每人可分得32000元,被告人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均表示同意。后被告人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又共同商议将剩余套取的征占地补偿款私分。被告人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共同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款766204元。后被告人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分别分得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款220050元、216384元、201770元;被告人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各分得32000元。

  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拴宝、甄根喜、赵忠在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征占地期间,分别担任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三被告人均负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职责,依照相关规定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被告人经共同商议,利用该职务之便,以虚列冒领手段骗取国家征占地补偿款766204元予以私分;被告人杨某、范某、杨某某、张某在被告人范拴宝、甄根喜、赵忠的主导下,分得赃款32000元;七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