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24日起,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将作出调整,综合供水价格由现行的1.36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这是自2005年该市调整水价后,近10年后再次调整。
对于此次调整水价,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乌鲁木齐现行偏低水价未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尚未达到补偿供水成本标准,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水价对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调节作用发挥不明显。
上述是中新网记者在23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悉,乌鲁木齐现行水价是2005年调整的,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处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35位,仅高于西藏拉萨市。
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马怀新介绍,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按照现行六类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由1.16元/立方米调整为1.66元/立方米,上调0.5元/立方米,上调幅度43.10%;工业用水由1.28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水由2.24元/立方米调整为4.44元/立方米;绿化、环卫、消防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66元/立方米;基建用水由3.34元/立方米调整为6.63元/立方米;特殊用水由8.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86元/立方米。
此外,乌鲁木齐市本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还将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其分为三档,采用按户定量的方式,以每个家庭3口人、人均月用水量3立方米作为定量基数(基本水量),级差为1∶1.5∶2。即: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其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2倍,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3倍,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马怀新称,此次调整水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价格听证,后经乌鲁木齐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2月24日起调整该市城市供水价格。
马怀新说,此次供水价格调整,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增强“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供水能力,注重乌鲁木齐市水源地之一的柴窝铺湖的保护和生态恢复;也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尽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提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该市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水价补贴等。
据介绍,此次水价调整后,乌鲁木齐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5位。
据悉,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先天匮乏,属典型的资源性极度缺水城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新型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水资源消耗日益增加,城市水资源的短缺形式日益严峻。根据《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明确提出,到2020年乌鲁木齐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00万人以内,用水总量预计将达到15亿立方米。按照现有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城市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短缺已成制约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瓶颈之一。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