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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职训中心原主任受贿被判缓刑

2015年01月13日 10: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龙岗区职训中心原主任吴某光受贿案,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吴某光被查明收受17万元贿赂,为商人承揽校园工程提供帮助,一审被判犯受贿罪获刑5年。不过吴某光辩称受贿钱财均用来公务接待和送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改判其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龙岗区职训中心成立于2009年,负责龙岗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该单位系龙岗区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均为财政核拨。吴某光系该中心主任,正处级干部,他于2013年4月16日向龙岗区纪委投案自首。

  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到2011年期间,吴某光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7万元。这包括某龙公司邓某生提供的现金7万元以及手表一块,吴某光为该公司获得职训中心的手机维修招投标项目、承揽小型工程和工程付款方面提供了帮助。另一单则来源于思某创公司韩某瑞提供的10万元现金,吴某光为该公司取得职训中心的招投标项目、协议采购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

  但庭审时,吴某光只承认收受17万元,并且表示受贿款均用于公务活动。

  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某光犯受贿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对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吴某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罪名以及量刑判决,吴某光被改判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蔡佩琼)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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