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区停车位买卖变长租 20年21万元

2015年01月14日 10:03   来源:深圳晚报   

  莲花北小区内的停车场停满了车辆。记者 陈玉 摄

  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已近半月,深圳停车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局面:路边收费停车冷冷清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内“一位难求”,尤其是小区停车位开始叫急。近日,新洲九街一楼盘开发商以20年长租停车位的形式吸引客源,又引发了人们对于小区停车位买卖及“长租”的热议。那么,在小区停车位不能够轻易买卖的情况下,开发商“长租”就行得通吗?

  20年21万租金长租车位

  停车收费实施以来,停车位的话题已层出不穷,手疾眼快的开发商便打着“解决业主停车难”的招牌,立即将其放在销售策略里,将“供停车位”又摆在了重要位置。

  不久前,位于新洲九街的某盘开发商便将此作为卖点吸睛,打出了长租停车位,租期20年,租金21万元的广告。果然如开发商所料,花21万元享受“专车位置”的消费者大有人在。开发商此举引发了业主不满,有业主认为小区停车位是按建设规划与小区配套的,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出租是违法。

  因此,小区虽没有入住,但业主的反对声音通过业主论坛此起彼伏。据了解,在2014年5月,位于沙井的翡丽俊就曾发生过10万元租用20年停车位的情况,虽经相关部门介入处理,但该小区内还是有不少车位成为“专用车位”。

  7200元租一年的车位

  位于南山的阳光棕榈园早期开发商将部分车位转让给了业主。而该小区一直以来停车位问题困扰着广大业主,业主也常以停车难来诟病物业管理。一名业主称,他购有车位但是车很少使用,将车出售后车位以每月600元进行出租。

  在云海天城世家,记者也看到了同样的信息,有“专车位置”的业主高价出租车位。有车位的就可以利用出租来赚钱,没车位的花钱也不一定停得到车。看到有业主出租车位,其他业主感觉不公平。“管理处将商铺前面的车位租给了商家,有车位的车主也在放租,公共的停车场怎么就成了他们的谋利区域了?”有业主质疑。

  解决之道还需政府有所作为

  深圳车位、车库产权不清、资源稀缺属众所周知的事实,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导致该问题一直无法解决,由此引发开发商单方20年、50年,甚至70年长租车位一次性收款的变相买卖行为。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在接受记者深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就车位权属不清问题,深圳市已经出台了《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就使用方面,迟迟未能出台明确的地方性规定。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不仅为口号,更需实践,在车位、车库权属争议不清的情况下,深圳市完全可以出台车位、车库使用规定,明确《物权法》规定的优先满足业主使用的范围,并为满足全体业主的优先使用权而叫停出售出租,甚至叫停月卡,全部实施完全公平的临时卡出入。(记者 赵东眉)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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