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4名公司负责人向公职人员行贿被判刑

2015年01月21日 20:21   来源:新华网   张非非 李铮

  他们用金钱绊倒了一名区委书记,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获悉,4名向原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区委书记徐波行贿的公司负责人,日前分别因行贿罪被判刑。

  辽宁省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东洲区委原区委书记徐波,2014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辽宁省纪检机关立案调查。1月20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对涉及向徐波行贿的两起案件宣判,4名企业负责人因犯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判决书显示,徐波违纪违法大多围绕着土地进行。

  高德利是抚顺德利源肉禽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8年,他经营的厂房用地因为是集体性质耕地,不符合土地部门关于厂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11万余元。高德利找到了之前有经济往来的时任东洲区委书记徐波。经徐波“疏通”和帮助,高德利不但未按规定缴纳罚款,还把这75亩集体性质耕地转变为国有性质工业用地。作为答谢,高德利给徐波一张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

  2009年初,高德利又在土地性质转变一事上有求于徐波,他把一张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了徐波。之后,高德利又用徐波岳母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存入现金200万元。在徐波的办公室,高德利把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交给了徐波。

  法院一审判决,高德利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抚顺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想要取得抚顺市万新三角地块的开发权,他们也找到了时任抚顺市东洲区委书记的徐波。经徐波帮助,他们取得了这块地的开发权,还取得了通过危旧房改造方式享受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的优惠。

  该公司总经理刘颜福借徐波出国之机,在徐波办公室送其3万美元。之后,他还送给了徐波一个价值1.8万元的翡翠手镯。这些款项,都是由刘颜福从公司借款,并以差旅费名义冲账。

  2010年9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徐波帮助下取得了东洲区绥化路一处地块的开发权。为表达谢意,刘颜福和公司副总经理宋某决定,由该公司出资89万元为徐波女儿在抚顺市购买了一处房产。事后,该公司还对这处房子进行了装修。经鉴定,装修价值为6.7万余元。

  此外,该公司还出资为徐波的联排别墅进行装修,该别墅位于抚顺市李石寨开发区的浑河城,花费装修款共计70万元。上述购房及装修事宜,刘颜福和宋某都告知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表示知情。

  法院一审判决,抚顺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刘颜福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陈某和宋某犯单位行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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