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巨额征地补偿款,其中两人已被判刑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报道:三名村官,涉嫌吞下巨款1537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天河区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车陂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苏礼江、原党总支副书记王金尧分别受贿350万元、440万元,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刑5年6个月、6年。据悉,该案另一村官涉嫌受贿目前尚未判决。
据证人苏某朗称,2010年,其听说政府要征用广州市车陂村广氮及周边地块,而其与另两人郝某健、郝某锦承租的30亩地块也纳入征地范围。
“如果按照当时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最多补偿1000到1300元。”后来,郝某健通过村公司领导马成佳帮忙把那些无报建和无宅基地证的仓库建筑搞成有证的标准来补偿。“如果按照有证标准计算,那补偿款就会大大提高,但是要求我们将最后拿到手的补偿款总额的30%来感谢他。”
到后来,5700多平方米的无证仓库等建筑物果然按有证的标准来补偿。2011年的四、五月份,“听说补偿款已到了村公司账上,因此我们就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始向村公司来申领,但是有些承租户的补偿款陆续都支付了,而我们的这1188万多元的支付单据迟迟都不见审批下来,原来是村公司董事长王金尧没有最后签名同意。”
苏某朗称,为此,他们一起与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王金尧在大头农庄饭店吃饭。之后,郝某健说王金尧提出要求按领到手总额的10%给他好处费,取整也即110万元。
苏某朗回忆,此后,其按要求将1188万元的约30%,汇到了马成佳哥哥的账户上,送给马成佳作感谢费。王金尧也通过银行账户收了110万元。
行贿的还不止苏某朗。法院查明,2005年6月至案发,苏礼江先后任车陂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主管车陂公司全面工作。2011年3月,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与车陂公司签订《广氮地块车陂征地补偿(第三期)协议书》,约定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一次性拨付补偿款给予车陂公司,车陂公司按照约定交付相关广氮地块。2007年7、8月间,苏礼江利用管理村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苏某朗、苏某泳、李某叶等人(均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人民币350万元。
2012年8月,苏礼江向广州市天河区纪委投案,并退清全部赃款。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苏礼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
在苏礼江获判的同一天,车陂公司原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金尧,也在广氮地块征地补偿款中,先后多次收受苏某朗、苏某泳、李某叶、郝某满等人贿款共人民币440万元,而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据悉,车陂公司另一涉案人——原党总支副书记、副董事长马成佳,涉嫌受贿747万余元,法院目前尚未判决。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