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福利年总额不得过千 山东规范职工福利标准

2015年01月28日 11:09   来源:中工网   

  山东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标准作出规定,每位会员节日福利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基层工会可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通知强调,各基层工会要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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