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出台深圳市首部治理"为官不为"规定

2015年02月02日 10:5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对10种不作为、10种不担当情形予以问责;同时,用好激励指挥棒,实施10种奖励性激励、10种保护性激励;最近,在深圳坪山新区召开的2015年工作会议上,同步出台《关于治理“为官不为”加强激励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引起了与会干部的广泛关注,这也是深圳市首部为治理“为官不为”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于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为官不为”问题具有很强的先行和示范意义。

  据坪山新区党工委书记杨绪松介绍,当前基层“为官不为”的现象不容乐观,“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办慢了,事不办了”的新衙门作风绝非个别。“为官不为”具有隐蔽性、模糊性,要刚柔并济,问责激励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适应政治新生态,习惯在严格约束下干事创业。

  在激励“为官有为”鼓励干事创业方面,坪山新区采取奖励性激励和保护性激励两种举措。奖励性激励包括10种情形,比如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坪山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坪山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等等。

  而保护性激励则是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因维护工作大局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较好地完成任务或有其他瑕疵所采取的宽容、支持、帮助等举措。包括10种情形,除了对在开拓创新中未达到预期效果,出现失误,但未恶意损害公共利益的,宽容对待外。同时,还包括对受到动机不纯、无中生有、造谣生事、诬告陷害的,对造谣诬告行为人严厉查处,为当事人消除影响。

  在问责“为官不为”方面,则包含包括不作为问责和不担当问责。不作为问责的情形有11种,包括对中央、省、市和新区的决策部署,拒不执行或打折扣、搞变通,致使政令不畅、工作被动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级明令督查整改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而不及时妥善解决的等。不担当问责的情形也有11种,包括大局意识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工作缺乏前瞻性,或者标准过低,不能顺应新型城市化建设发展趋势的等。

  而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包括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谷少传)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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