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2月5日,贵州省总工会就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关注的职工福利问题进行权威回应,省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赵福中向记者介绍了贵州职工“逢年过节”的职工福利发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重申“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而关于“少量”的标准,全总下发补充通知称,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临近春节,广大职工对春节福利越来越关心。对此,贵州省总工会结合实际,根据《通知》下发了《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贵州500万职工的职工福利发放标准作出规定。
此次贵州省总工会印发《意见》,由省工会经过多次探讨和调研制定,灵活性强。比如,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既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勤俭节约等要求,又可给基层工会在发放职工福利时提供可控空间。
据了解,近来已有不少地方出台了职工福利标准。截至目前,上海、浙江、河南、沈阳等地工会已陆续发文明确职工福利发放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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