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鸟”小伙难抵挡“售楼女神” 10万定金打水漂

2015年03月17日 14:27   来源:扬子晚报    任国勇

  90后小伙丁某是白领,月收入虽有五六千元,但才工作没几年,经济能力与购买一套近300万元的房子还相差甚远。可他稀里糊涂交了认筹金后又参加摇号,认筹金转为定金,可他终因拿不出首付款,未能如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违约,那10万元定金要不回来了。对此,丁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可他没打赢这场官司。

  去年4月份,丁某在河西某楼盘售楼处随便看看房子,热情漂亮的售楼小姐给他详细介绍了楼盘情况。得知这个楼盘当月底就要开盘了,他经不住游说,就交了10万元认筹金并拿到了认筹金收据。售楼小姐说,交了认筹金才可以参加摇号,如摇不到号,认筹金可以退的。接下来,丁某参加摇房号,摇到一套总价280余万的房子。到了月底开盘时,售楼小姐提出,让他跟开发商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在签认购协议时,开发商把丁某之前的认筹金收据收走了。参加了摇号,并签订了认购协议,这10万元钱就转变成了定金,作为签订《预售合同》的担保。由于房屋总价实在太高,丁某想买房的事也没跟父母商量,他也“吃”不下来这套房子,他想反悔要回那10万元。可开发商认为,那10万元是定金,丁某此时退房算违约,10万定金是不退的。此时的丁某认为那10万元依然是认筹金,将开发商告了。

  法院调查了解到,开盘时丁某跟开发商另签认购协议时,认筹金的收据已经被开发商收回,算同意支付定金10万元,作为《预售合同》的担保。法院认为,这10万元的性质已转变成定金。可丁某说,售楼小姐当初说10万元是可以退的,他被她骗了。在判决之前,法院也问过丁某是否要调解,但丁某要求走判决程序。另外,丁某提出开发商承诺首付可以两成,并没兑现,而且直到签约时,他才知道这房子要到2016年才交付,而开盘时对方说当年底就能交房。他表示,自己是因为这些才没有签《预售合同》。但他说的这些,并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通讯员 建砝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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