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严湖泊保护条例将施行 违法填湖最高罚50万

2015年04月28日 10:16   来源:长江日报    吕友明 祖宣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法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自2002年3月开始实施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已进行了3次修改,这次是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新条例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条例》加大了对侵害湖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填占湖泊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将原《条例》规定的处罚上限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还规定,在湖泊水域内开展游乐、运动等水上活动以及在中心城区湖泊行驶的船舶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

  《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足球、游泳进学生课堂

  《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首次提出将在中小学校推广开设游泳课程。市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选择43所试点学校开设游泳课。《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足体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操、眼保健操和校园足球、乒乓球等课外体育活动。据介绍,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校园足球专项经费。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将从194所发展到300所。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法援申请门槛降低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将经济困难的一般标准明确为“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并对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民事权益等特殊情形下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做出更宽松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请门槛。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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