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首都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将得到充分释放,全市科技服务业收入预计达到1.5万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金额预计达到5000亿元。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未来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合作领域,建立一批区域协同创新科技服务站。
《意见》提出,要实施技术支撑工程、创业支持工程、优势引领工程、业态培育工程、市场拓展工程等五大任务。其中包括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承担或参与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在京设立研发总部,引导各类新兴源头技术创新机构和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有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健全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的建设,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的研发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设备租赁、原料采购、小批量生产等研发辅助服务。
同时,本市鼓励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等主体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孵化机构,完善孵化服务网络,重点发展以孵化投资为核心的创业孵化模式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国际知名风险投资机构来京发展;推动科研院所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开展咨询建议、科学评估等服务,引导科技咨询机构兴办社会智库;进一步开放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资源,建设科普教育、科普培训、科普传媒和科普研发基地,为公众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拓展区域合作市场方面,《意见》提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合作领域,建立一批区域协同创新科技服务站,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首都科技资源与区域合作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建立跨区域的研发机构、中试和成果转化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实现跨区域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一批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区域间技术转移转化的商业模式创新。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指出,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优先用于研发中心、孵化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制度,以“后补助”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研发服务;探索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公共科技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优先支持在大气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智能交通管理、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住宅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消费等领域探索开展政府采购科技服务试点;用好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加大对科技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平台类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逐步向社会开放科技数据资源,提高科技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首都创新大联盟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行业跨界融合。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的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
《意见》要求市科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并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