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一法院开庭审理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也是首例行政合同案件。
据了解,山西太原市晋源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日前开庭审理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了本案。
经了解,原告山西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山西姚村镇政府在2014年6月13日签订了《土地清表协议书》。双方约定,姚村镇政府同意建材公司占用该镇部分土地建混凝土站,并负责督促相关权利人清理地上附着物,三个月后将土地交付建材公司使用,建材公司要向姚村镇政府支付相关清表费用及工作经费。
协议签订后,建材公司按期履行了协议内容,但姚村镇政府因清表工作进展困难一直未将土地交付建材公司。2015年3月,建材公司向姚村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姚村镇政府不同意全部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建材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将姚村镇政府告上法庭。
随后,山西姚村镇镇长钮某作为被告的主要负责人,坐上了被告席。在庭审过程中,钮某与原告的代理人面对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审判长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并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让原被告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质证辩论意见。案件择日宣判。
此外,休庭后,钮某一边校对笔录一边说,他第一次作为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然而他并不觉得丢面子,认为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老百姓都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用法治思维来看待问题,行政机关也应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原告代理人的王律师也说,上午的庭审,镇长出庭应诉让她感觉到对方的尊重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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