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滑行期间不听空乘人员劝阻,拒绝关闭手机,乘客范先生被北京南苑机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但对此处罚决定,范先生不服,将南苑机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本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范先生指责执法人员没有警察证,且称自己当时喝酒,口供不算数。
今年1月6日,范先生乘坐航班从呼和浩特飞往北京南苑机场。起飞前,范先生左侧座位的男士要求其关闭手机,并自称是飞机安全员。范先生说,当时这名男子没有着装,他不知道其是否真的是安全员,且自己当时喝了酒,便与该男子发生了争执。男子见状,找来航班乘务长,乘务长再次要求范先生关闭手机,可酒后的范先生又与乘务长理论了起来。最终,范先生还是将手机交给了空乘人员,由其将手机关闭。
飞机降落到南苑机场后,范先生被带到南苑机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随后被以“在飞机起飞滑行过程中拒不关闭手机且不听劝阻”为由,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对此,范先生表示,事发当时飞机并不是出滑行阶段,而且事后他也已经把手机交给了空姐,并非不听劝阻。之所以和安全员发生冲突,是因为那名男子始终没有证明身份。此外,范先生还提出,对其进行询问的民警李某等3人没有取得人民警察证,不能执法,且自己做笔录时正处于醉酒状态,其所做的询问笔录属于无效。
根据警方提供的范先生的笔录记载,范先生当时明确表示了后悔,并有“幸亏这事儿发生在起飞之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知道我违规了”等言语表示。
被告南苑机场公安分局在法庭上反驳称,事实并不是范先生所说的那样。当时,安全员在机舱内身着联合航空公司发放的制服,乘务长也一再对范先生证实了安全员的机组人员身份,但范先生依然与乘务长发生争执,并拒绝出示手机。在乘务长一再要求的情况下,范先生直接将未关机的手机交给了空姐,其在检查时发现手机未关闭才强行关闭,而这时飞机已经加速准备起飞。至于民警的警察证问题,被告表示已经提供证据说明了3名民警没有取得人民警察证的原因,但并不影响其执法行为,笔录采集的时间也是次日早晨6时,当时范先生的意识是清醒的,并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59岁的范先生是北京某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因其始终不服拘留决定并诉至法院,目前对其的拘留决定仍未执行。如果范先生败诉,他将面临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记者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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