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鑫联盈吸金26亿终审 为本市金额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主犯获刑10年 团伙借“联合加盟方案”承诺高额回报敛财
今天,北京市高院对“巨鑫联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朱梓君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中院经一审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被告人肖章定、张涛、刘京川,并纠集被告人倪志恩、邢安平、尹立强、刘颖、汤永花、张艳芳、郭强、李春华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鑫联盈公司)“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给付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
二中级一审认为,朱梓君、徐苏宁、肖章定、张涛、刘京川伙同被告人倪志恩、邢安平等人,以销售商品为名,宣传加入联合加盟方案可获取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朱梓君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朱梓君等10名被告人不服,向市高院提出了上诉。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了朱梓君等10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
借“联合加盟方案”吸金
据公开报道,该案为本市金额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6年8月,肖章定在浙江衢州经营吾老七日用品公司期间,设计了一套消费者购买公司商品,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利的“购物返利”经营模式,朱梓君时任该公司讲师。
2007年3月,肖章定因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被判刑。
2009年,朱梓君在该“购物返利”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创设了“联合加盟方案”的经营模式,并依托巨鑫联盈公司付诸实施。
肖章定出狱后,加入巨鑫联盈公司,积极配合朱梓君对“联合加盟方案”的推广,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记者 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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