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丈夫沈广在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协会参加展览时用各种手段贪污公款1200余万元,其中一笔贪污款项暂存于他人处。在沈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王某委托朋友取走暂存他人处的130万元。朝阳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并不知道130万元系贪污所得。三中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畜牧业协会秘书长贪污1200万
朝阳法院一审时判决认定,2012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之夫沈广利用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中国畜牧业协会与南京某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畜牧业展览会”中,采取多付展费的方式与该会展公司签订虚假展览承办合同,并指使他人与该家会展公司签订虚假主场搭建与服务协议,将中国畜牧业协会多付的展费人民币152万余元通过会展公司转入他人公司账户内。
经法院查明,沈广用各种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200余万元。沈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告人王某委托朋友从他人处取走人民币130万元据为己有。被告人王某后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赔。
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系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予以转移并使用,数额达到一百余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本案犯罪损失已全部挽回,对被告人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故以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隐匿赃款被判刑3年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其不知沈某存放于他人处的钱款系犯罪所得。故不具有隐瞒犯罪的目的。
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是正确的。王某与沈广系夫妻关系,其明知沈广系公职人员,在沈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仍通过他人采取分数次提款方式转移与沈广职业等明显不符的高额财产,足以认定其对涉案款项性质具有主观明知。故上述王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三中院最终二审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贪污款项多用于妻子公司
王某丈夫沈广此前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沈广于2009年3月至2012年8月间,利用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协会参与举办的各种畜牧展览中,分11笔非法侵吞公款1200万元,2012年9月,沈广被抓获归案。
沈广贪污最多的一笔发生在2009年5月,沈广利用多付展费的方式签订虚假的场馆租赁协议,并指使某纸塑制品厂负责人徐某与展览方签订虚假购货合同,将协会多付的185万余元展费汇入长春一建筑公司账户,用于偿还其妻子参股经营的公司借款。沈广利用举办展览之机贪污的大部分钱款都被用于妻子参股的公司经营使用或偿还借款。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