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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条例力争明年出台 或采取"1+3"立法形式

2015年11月19日 10: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率队到我市调研广东自贸区立法工作,并与广州、深圳、珠海三市有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记者了解到,广东自贸区条例已完成起草工作,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力争明年出台。

  市领导丘海、田夫、罗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等参加昨天的调研活动。

  建议采取“1+3”立法形式

  广东自贸区涵盖3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是立一个总法,还是3个自贸片区各立一个法,是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的重点之一。

  昨天的座谈中,三市一致的意见是,采取“1+3”的立法形式。当前,我省3个自贸片区发展各有侧重——前海蛇口注重与香港的合作,横琴注重与澳门的对接,南沙的发展也有自己的特色和定位,因此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广东自贸区条例的基础上,由各市利用地方立法权根据各自的特色和定位,为各个自贸片区细化立法,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当前三市都启动了自贸片区的立法调研工作。其中,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已经委托相关研究单位对实施了4年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进行修订研究工作,并就《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理办法》积极展开立法研究工作。

  为未来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广东自贸区条例应该怎么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建议,作为自贸区建设的框架性法规,应该作宏观的、原则性和前瞻性的规定,既要为改革提供保障,又要为三市各个自贸片区的细化立法和未来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贸区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难免要突破一些现行的体制机制,如何为改革“松绑”应该是此次立法的着力点之一,建议将“改革创新免责”写进条例,并规定免责的事项和范围。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3个自贸片区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如何对接、信用制度怎么建立、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关系等,都应该是广东自贸区条例应该明确的问题。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的意见是,条例关键要有“干货”,绝不能成为宣誓性、倡议性立法。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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