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市民政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患有白血病等15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如果医保报销后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可获得由区民政部门给予的每年最高8万元的医疗救助资金。新规自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
新规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在本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同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明确了救助认定条件。一是收支水平认定条件,即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同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即家庭拥有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之和。
此外,新规量化了具体救助标准。对于经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的家庭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15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终末期肾病(肾透析)
3.重性精神病
4.I型糖尿病
5.先天性心脏病
6.白血病
7.血友病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
10.耐多药肺结核
11.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2.急性心肌梗塞
13.脑梗死
14.甲亢
15.唇腭裂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