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将10007万元临时救助资金拨付各地,支持各地全面及时开展临时救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设专章对临时救助制度的功能定位、对象范围、实施程序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负责人表示,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疾病,很多家庭会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显得十分重要。民政厅还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适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据悉,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户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原则上不超过20天。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将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
本报乌鲁木齐10月29日讯 记者赵西娅报道:为确保农村中小学生温暖过冬,我区近日发放1.47亿元取暖费补助,专项用于农村学校冬季取暖补助支出。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在认真考虑各地冬季取暖期限、海拨、运费等因素的基础上,从去年起,自治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原来生均每年取暖补助7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20元,专项用于学校冬季取暖补助支出。 据统计,今年,我区需安排资金1.47亿元,由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使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94万名中小学生获益。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负责人表示,发放取暖费补助,旨在缓解煤价上涨导致农村学校公用经费紧张的矛盾,满足农村学校冬季取暖需要,确保农村中小学师生温暖过冬。目前,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各地。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