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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5万元

2015年12月03日 14:58   来源:北京晚报   

  在旅行中遭遇欺骗和误导,恐怕是游客最担心的问题了。《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日前提请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增加规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的行为,最低罚款5万元;并首次明确,已收回成本景区应降价或取消收费。

  “不合理低价游”罚5万

  遭遇旅行社低价团强迫购物怎么办?《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具体指出了旅游经营从业者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具体内容,将“诚信文明”拟纳入法规,如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购物或接受服务,尊重游客隐私等,为游客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加入了国家旅游法中提到的“禁止不合理低价游”的条款,并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罚款3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同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新增加“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此外,《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导游证、领队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否则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收回成本景区降价或免费

  旅游景区价格上涨备遭诟病,严格控制旅游景区价格上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依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增加“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一条,堵住了景区违法私自涨价之门。针对游客频频投诉的旅游景区收费只涨不降现象,《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游览场所等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自驾游保障体系将建立

  自驾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记者注意到,《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首次提出“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服务”的内容,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记者注意到,《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和旅游投诉机构,向游客提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购物、医疗急救等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公布投诉电话、网站。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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